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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符合《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1年修订)》(浙理工研〔2021〕14号)(附件1)规定的遴选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人员。获推荐的申请人须将填写专家评议材料(附件2,一式四份),交至学院。由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专家评议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同时组织3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建议名单;

5.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申请材料,以无记名投票形式确定新增硕导人员,并将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遴选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1年修订)》,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人才称号的证明文件),提交至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三)有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若申请我校导师资格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5),在5月14日前交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

(四)申请人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为准(新进校人员除外)。新进校人员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业绩,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五)各学院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突破规定要求。各学院须在5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21年修订)

2.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

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

5.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校外人员申请填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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