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通知》(设备【2014】6号)安排,现将仪器设备报废工作
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报废受理条件
仪器设备超过上级规定使用年限(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见附表1),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处理:
1. 主要部件已损坏,且无法修复,或者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已无修复价值的;
2.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3.技术落后,在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且无改造价值的。
二、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1.请各系(办)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附表2),经所在系(办)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21日前,将
《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学院。
2.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拟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是否达到报废条件。
3. 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将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其他
联系人:盖燕芳,电话:63372,邮箱:gyfzist@zstu.edu.cn。
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doc
附件1: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doc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