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促进课程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学校决定对2012年及以前立项项目未结题的校级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阶段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对建设期未满的课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建设期满的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未结题的校级(一类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附件1);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二类课程建设项目由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或验收(附件2),由于2011年立项的二类课程建设项目2013年已进行过阶段性检查,若不申请结题,可不参加检查。教务处对校级二类课程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标准
主要参照《浙江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暂行办法》中相应的校精品课程和重点(系列)课程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中的一类项目主要参照《浙江省高校精品课程评估指标(本科)》(附件3)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重点突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考核方法改革和教学条件的改善等方面。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附件1中校级(一类项目)课程建设项目
1.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填写“浙江理工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于3月20日前将结题报告(一式3份)和支撑材料(1份)交教务处135办公室,其中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和一类课程建设项目还应包括自评报告(一式3份)。
2.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可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校级精品课程评价指标》撰写,并准备相应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
3.一类课程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可根据《浙江省高校精品课程评估指标(本科)》撰写,并准备相应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
4.自评报告要求充分、全面反映课程建设成效。数据准确,内容详实,亮点突出。最后要附上自评结果。支撑材料要对照指标内涵,力求材料丰富精炼、说明问题,并汇编成册。
5.校级(一类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具体验收方式、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二)附件2中二类课程建设项目
二类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须根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填写《浙江理工大学课程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表》(见附件5)或《浙江理工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各学院自定。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阶段性检查验收的要求及日程安排做好相应工作,于3月18日前将自行组织检查验收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和聘请专家等情况)抄报一份教务处。教务处视情抽查。
请各学院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所在学院二类课程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检查或验收,将其结果(以学院发文的形式)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结题验收通过的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和申报表(各一份)报送教务处以存档。
附件1:2012年以前立项的校级(一类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2: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二类课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3:浙江省高校精品课程评估指标(本科)
4:浙江理工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5:浙江理工大学课程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表
文中涉及的文件及附件可在教务处网“课程与教材建设”栏下载,除附件1和2外,不再印发纸质稿。
联系人:关勤(行政楼135办公室,电话:86843069)。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