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推进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着力提升学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辅导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浙理工科〔2018〕1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辅导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辅导资助是指学校支付给校外专家用于辅导我校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合作交流项目、学术会议项目、应急管理项目)的咨询费。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1. 在校在岗教师或博士后;
2. 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
3. 获得同一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辅导资助不超过两次。
三、辅导专家的基本要求
其学科背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学科方向相近、专业对口,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具有丰富辅导经验的同行专家;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3. 近年来主持2个及以上面上项目的负责人。
四、辅导专家的遴选程序
1. 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方向选定辅导专家,并将辅导专家信息表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
2. 所在学院(部)科研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审定。
五、所在学院(部)应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统筹和指导工作,帮助申请人遴选辅导专家及其相关工作的协调、督查。
六、申请人在专家辅导过程中,应将辅导内容、进展等做好详细记录,并按时提交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审核汇总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
七、学校根据辅导专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选题、申请书初稿形成和申报质量提升等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在各阶段分别给予一定的辅导咨询费,经专家签字后,由学校直接汇入辅导专家的个人账号。
1. 选题和申请书初稿形成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选题和申请书初稿,经学院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完成辅导专家的选定和备案。学院组织至少一次集体论证评审,并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 申请书二稿提升阶段。在2021年1月28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经专家精心辅导的项目申请书第二稿,学院再次组织论证评审,返回修改意见,同时提交申请书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经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审定通过的项目申请书第二稿,学院支付相应的辅导咨询费:不超过2000元/项(税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专家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2)。
3. 申报质量提升阶段。在2021年2月21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经专家精心辅导的项目申请书第三稿,学院再次组织论证评审,返回修改意见。
4. 申报冲刺阶段。在2021年3月5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经专家精心辅导的项目申请书第四稿,学院再次组织论证评审,返回修改意见。申请人在学校截止日期前按时上报项目终稿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经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审定通过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形式审查要求的,学院再支付相应的辅导咨询费:不超过3000元/项(税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专家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2)。
八、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申请人及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专家辅导后的项目申请书,由学院(部)审核汇总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按时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则不予资助辅导咨询费。新入职人员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根据实际入校时间酌情处理。
九、每位辅导专家原则上最多辅导3个项目,对辅导经验特别丰富的专家,经学院申请和科研院审批后,最多可辅导5个项目。
十、申请人对所邀请专家辅导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已支付的专家辅导咨询费由申请人负责退还学校,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各学院于12月31日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高新技术处。
十二、科研院联系人:朱恩泽、周艺艺,联系电话: 86843052、86843695,Email: enze@zstu.edu.cn、1124589352@qq.com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专家信息登记表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专家咨询费发放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