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请通知相关教师,在2021年1月1日0:00-2021年1月4日10:00期间登录科研系统(进入“我的科研考核”/“科研业绩分配”)完成科研项目、成果的工作量分配。截止日期后,仍未进行分配操作的,系统将默认为全额分配给项目、成果的负责人。
特别提醒:所有科研量化虚拟分不得分配给科研业绩完成人之外的人员。除论著以外的科研业绩,原则上排名在后的科研业绩完成人分配所得的虚拟分不得多于排名在前的完成人。
联系人:张元红 联系电话:86843278 / 1881199217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