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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辅导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积极性,发挥校内学术骨干和科研团队的作用,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数量和质量,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辅导人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科〔2019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辅导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辅导人(以下简称校内辅导人)是指辅导我校教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合作交流项目、学术会议项目、应急管理项目)的校内在编在岗人员。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申请人(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的在校在岗教师或博士后;

2.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

三、校内辅导人的基本要求

1.校内辅导人和项目申请人学科相近;

2.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类别的项目;

3.同一年度未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结合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工作实际,当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及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可以作为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的校内辅导人)

4.同一年度辅导的基金项目一般不超过5项。

四、校内辅导人的遴选程序

1. 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方向选定一位符合规定的校内辅导人,经校内辅导人本人同意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辅导人审定表》(见附件1)上签字。

2. 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辅导人审定表》,经所在学院(部)科研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审定通过后生效。

五、所在学院(部)应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辅导的组织、协调、统筹和指导工作,帮助项目申请人遴选校内辅导人及其相关工作的协调、督查。

六、项目申请人在校内辅导人的指导过程中,应对指导内容、进展等做好详细记录,并按时提交至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审核汇总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

七、校内辅导人的激励发放。

项目申请人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初稿、修改稿、终稿后,学校给予校内辅导人不超过2000/项(税前)的激励费。

相应的申请项目获批立项资助后,校内辅导人可再获得不超过8000/项(税前)激励费。

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申请书的,该项目将不适用于发放校内辅导人激励费。

激励经费来源等其他情况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八、校内辅导人对项目指导过程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已支付的激励费用由校内辅导人退还学校和项目组,并进行通报批评。

九、各学院于1120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辅导人审定表》(见附件1)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校内辅导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高新技术处。

十、 科技处联系人:赵磊、周艺艺,联系电话: 8684305286843695Email 1124589352@qq.com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辅导人审定表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校内辅导专家信息登记表

科学技术处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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