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增强新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保证新生党员教育和管理的连续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党建材料审查
各党总支(直支)、科技与艺术学院党委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入校后及时对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摸底排查,分别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仔细审查新生党建材料。
1.党建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自传、政审材料和党校学习证明材料等,正式党员还应包括转正申请书。
2.对党建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与其毕业学校党组织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补全;对入党材料不真实、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单位要在认真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3.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移交给所在基层党组织。对材料齐全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讨论可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继续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新生党员党建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请各单位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集中收齐,并将组织关系待转的新生党员的基本情况填入《浙江理工大学新转入学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于新生报到之日起三周内到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电子表发送至dwzzb@zstu.edu.cn。
三、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时组建或编入相应党支部,尽早开展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一时难以确认党员身份的,要责成他们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在身份确认前可以安排他们列席党内有关学习教育活动,但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待身份确认后再作相应处理。
2.对新生预备党员要加强教育和考察,严格要求。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其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对于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了解其入校前的教育培训情况,将其材料进行收集、建档,并及时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保持教育工作的连贯性。
浙江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