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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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出国(境)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导师和同学: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浙理工研﹝2018﹞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半年研究生出国(境)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指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含延长标准学制学习时间的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并获对方学校或政府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分为三档,一档每生40000元;二档每生20000元;三档每生5000元。资助比例根据学校文件执行。

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一档资助的研究生,其参加交流学习项目的时间原则上须满三个月及以上;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二档资助的研究生,其参加交流学习项目的时间原则上须满一个月及以上。同一层次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出国(境)资助资格(国际学术会议除外)。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具有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学习所需的外语水平。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4、承诺能遵守派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出国(境)交流学习义务,并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5、承诺履行按期回国(境)的义务。

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交流学习资助,须在参加交流学习项目之前进行。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研究生即可获得资助资格。

五、经费管理

      1、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假期除外),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金申领表》,并提交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出入境记录凭证、国(境)外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往返国际旅费票据以及修读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学院初审,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发放相关资助金。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2、根据文件精神,资助实施实报实销、封顶限额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学术会议资助根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报销,并按获得资助的分档等级实行上额限制。交流学习资助根据参加交流学习项目的实际时间来核定资助档次,并以资助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六、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5月08下午16:00前电子版发送至1182978939@qq.com和纸质版交于7-521。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684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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