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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一个学年的学习科研活动即将结束,为切实总结评价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成效,选塑先进典型,树立优秀榜样,现就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主要针对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有违纪处分和在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等情况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二、参评依据

1.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1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理工研学[2022]2号)、《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浙理工研学[2018]2号)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

2.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自主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3. 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依据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表现考评情况得出,其中学术成果应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期间获得的。

三、评比程序

1. 评选动员:党委研工部召开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部署会。学院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展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宣传发动,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提出评选要求。

2. 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评选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评奖评优登记表》(见附件)。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时,须导师签署有关意见。

3. 学院初评: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申请材料交党委研工部复核。

4. 学校审定: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复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对审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检查。

5、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存有疑义时,学院内的答疑解惑和申诉渠道。学工办联系人:叶老师86845411,联系地址7-521各类奖项汇总表、申请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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