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理工研学[201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浙江理工大学亚洲必赢国际437app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标准
1.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执行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系所代表、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评审工作。
2.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科学评价,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创新工作形式、严格评审标准,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发挥激励和示范作用。
3.根据本学年奖学金申报工作实际,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获奖当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所有的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后报学校,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外)。评审过程中,评审方案、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方面全面公开,并做好评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高年级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一年级研究生要求综合素质较好,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
(5)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①在浙江省教育厅认可的12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级别奖励。
②研究生期间,以浙江理工大学或经学校认定的浙江理工大学地方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本人为第一作者(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发表或录用一篇及以上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一级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线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国家二级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
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浙江理工大学或经学校认定的浙江理工大学地方研究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和本人为第一发明人(除导师外排名第一)。
④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显著业绩。
2.本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②所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③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④延期毕业者;
⑤本学年休学学生。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由本人向学院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名额分配
学院评审名额由学校依据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硕士研究生4人。
土木类:4人
风景园林类:1人
四、评审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单位 |
9月30日前 |
宣传动员、向党委研工部报备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和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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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前 |
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评审、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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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前 |
公示推荐人员名单,上报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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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报送
请相关同学于10月8日下午16点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须双面打印)、《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2)、《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校内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上交至7-521,电子稿(除佐证材料外)以“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1182978939@qq.com。逾期不候!
亚洲必赢国际437app学工办
2023年9月30日